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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1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照日格图与敖特根白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照日格图,敖特根白拉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1494号原告王照日格图,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被告敖特根白拉,男,44岁,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照日格图诉被告敖特根白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照日格图于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敖特根白拉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照日格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照日格图撤回对被告敖特根白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照日格图负担。审判员  白翔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 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