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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02刑初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杜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2502刑初148号公诉机关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杜某某,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2016年12月2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7日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宝某某,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锡林浩特分所律师。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锡检公诉刑诉[2017]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乌恩其、包金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及其辩护人宝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杜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辩解。辩护人意见:一、被告人杜某某案发后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部分积极进行了赔偿,并在锡市法院交通法庭支持下达成和解,同时被告人杜某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全险,被告人在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与被害人王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被告人也意识到自身错误,尽最大努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二、被告人在2013年左下肢截肢,是残疾人士,其本身驾驶机动车存在一定障碍,辩护人认为这也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因素。鉴于被告人是残障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三、被告人案发时无相关犯罪记录,也不属于累犯,社会危害性小且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发后主动向相关部门缴纳罚金,悔罪表现明显十分诚恳,没有犯罪危险,具备缓刑条件。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8日14时55分许,被告人杜某某驾驶×××号现代牌小型轿车沿锡林浩特市唐舒格小区东西走向沥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东一环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宝某和驾驶的×××号名爵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宝某和车上乘车人王某身体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理化检验鉴定,被告人杜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0.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在本院交通法庭调解下已经全部履行修车费36000元。被害人王某医疗费部分另行起诉。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现场查获笔录,证实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传唤到案的事实;2、血样提取登记表、(锡)公(司)鉴(理化)字【2016】594号理化检验鉴定文书,证实被告人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0.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样提取登记表、(锡)公(司)鉴(理化)字【2016】595号理化检验鉴定文书,证实被害人宝某和未饮酒。3、被告人杜某某的供述,证实被告人杜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发生事故的现场情况;5、证人李某1、宝某和、王某、李某2证言,证实案发当日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事实;6、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016)第392号,证实被告人杜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宝某和无责任。上述证据,经法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且能相互印证,足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根据酒精检测结果证实其已达到醉酒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杜某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晓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丹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