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02执133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陈乃雄、许庭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乃雄,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02执13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陈乃雄,男,197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执行人许庭棋,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林翠珍,女,196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东路72号。法定代表人许庭棋。申请执行人陈乃雄与被执行人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321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乃雄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许庭棋、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未发现林翠珍、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有车辆登记信息;查到被执行人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东路72号1号楼整座已被拆迁,拆迁补偿款被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扣留,本案已发函参与分配;查到被执行人林翠珍名下位于连江县潘渡乡××大道××号贵安新天地贵仁17#楼B房的房产,查到被执行人福建环恒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尾区××区××路东侧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均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本案已发函参与分配;查到被执行人许庭棋名下车牌号为闽A×××××的雷克萨斯汽车一辆,已被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拍卖,本案已发函参与分配;查到被执行人许庭棋、林翠珍名下有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国宾大道××花园××城××—××#楼整座,已被本院(2017)闽0102执713号案件首封,待拍卖上述房产后,本案可以参与分配。2017年6月22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陈乃雄告知上述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陈乃雄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321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王 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启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