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2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刘凤云申请执行黄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凤云,黄旭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内0526执240号申请执行人刘凤云被执行人黄旭英本院在执行刘凤云与黄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陈 亚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