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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行终1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武汉众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武汉众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京行终184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濛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众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刘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严军,男,汉族,1971年11月2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武汉市。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41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第16206508号“开晒啦”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商评字[2016]第52142号关于第16206508号“开晒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二、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其主要上诉理由为:诉争商标为普通生活用语,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表明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没有证据表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武汉众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众享公司)服从原审判决。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1、申请人:武汉众享公司。2、申请号:16206508。3、申请日期:2015年1月22日。4、标志:诉争商标5、指定使用商品(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筹划聚会(娱乐);游戏器具出租;安排和组织大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教育;表演制作;音乐制作;娱乐信息;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二、被诉决定:[2016]第52142号关于第16206508号“开晒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16年6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三、其他事实武汉众享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手机应用“开晒啦”手机应用软件的屏幕截图,用以证明诉争商标为原创设计手机应用名称并进行实际使用。上述事实,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决定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应当能够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否则该标志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具有可注册性。相关公众能否将口号识别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需要进一步考察该口号是否是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领域中的常用口号,如果基于该领域的经营内容、经营方式等特点,此类口号可能常见于经营活动中,则相关公众更容易将其作为倡导口号对待,而并不会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方式,相反,如果此类口号鲜见于该领域的经营活动,或者经过特定主体长期大量使用能够与该主体建立稳定对应关系时,虽然此类标志具有口号的宣传倡导的效应,但相关公众也能否通过该特定的口号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本案中,“晒”是网络的新兴词汇,具有“炫耀”的含义,而“开晒了”是祈使句式的短句子,与日常生活中的口号的表达方式更为接近,具有“炫耀一下”的含义。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筹划聚会(娱乐);游戏器具出租;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娱乐信息;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服务上,“开晒了”并非这些服务提供者经常使用的口号,因此,将诉争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上,能够发挥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岑宏宇审判员  戴怡婷审判员  马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婉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