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孙春阳与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284号申请执行人孙春阳,男,1965年12月14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法定代表人:南彩莲。申请执行人孙春阳与被执行人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民初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989元并支付给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孙春阳申请的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管清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潇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