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2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峰与朱强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峰,朱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650号申请执行人王峰,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被执行人朱强,男,汉族,1990年3月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本院在执行王峰与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2017年6月27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 增 国审判员 岳 慧 萍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谢 晨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