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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徐展与李亚因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展,李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506号申请人:徐展。被执行人:李亚。本院在执行徐展与李亚因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申请人徐展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50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