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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24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沈阳市铁西区富东梦之声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沈阳市铁西区富东梦之声娱乐会所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248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李晓蕾,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雪,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富东梦之声娱乐会所,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北街26-2号1门、2门。投资人:张大东。委托代理人:范德军,辽宁晟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海龙,该单位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富东梦之声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诉讼费人民币1,02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1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魏晓东代理审判员  刘 禹人民陪审员  张玉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訾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