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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2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小寨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小寨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2执292号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60号。负责人袁浩贤,该分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应忠山,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小寨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小寨村。负责人谢吉山,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小寨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其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青0102民初1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内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