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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25执恢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连弟与南水红故意伤害罪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恢1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连弟与被执行人南水红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水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南水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