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璜、杨佳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3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璜、杨佳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王璜在浦发上海分行作业中心980200014670265账户上的存款3052.57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炳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