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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1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朱某、章某与曹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满洲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章某,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1民初1055号原告:朱某,女,195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告:章某,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被告:曹某,男,蒙族,住黑龙江绥化市青冈县。原告朱某、章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朱爱华、章智杰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某、章某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怡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