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1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朱某、章某与曹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满洲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章某,曹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1民初1055号原告:朱某,女,195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告:章某,男,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被告:曹某,男,蒙族,住黑龙江绥化市青冈县。原告朱某、章某诉被告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朱爱华、章智杰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某、章某撤诉处理。审判员 杜怡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