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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8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与姚泽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姚泽河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渝0113民初8786号原告: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28号1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3983382G。法定代表人:卢维秀,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权,该公司员工。被告:姚泽河,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天柱县。原告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泽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并于当日向原告了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7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为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开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解静静书 记 员 朱俊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