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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民初186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亚非与关坤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非,关坤岭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1860号之二原告:王亚非,女,生于1989年10月2日,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岚,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慧,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坤岭,男,生于1977年8月20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原告王亚非与被告关坤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王亚非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亚非撤回对关坤岭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亚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亚非负担。审判员  王永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