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22民初186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亚非与关坤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非,关坤岭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22民初1860号之二原告:王亚非,女,生于1989年10月2日,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岚,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慧,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坤岭,男,生于1977年8月20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原告王亚非与被告关坤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王亚非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亚非撤回对关坤岭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亚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亚非负担。审判员 王永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丹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