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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1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218崔进生与孟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218号申请执行人:崔进生,男,1962年3月2日生,在东台市安丰供销社退休职工,住东台市。被执行人:孟彬,男,1989年6月23日生,东台市公安局民警,住东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进生与被执行人孟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进生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981执2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崔 伟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吴 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梅建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