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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2执1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盛某某、盛某某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某某,盛某某1,河南省路凯面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2执179号申请执行人盛某某,男,1974年8月18日生,汉族,住西华县。被执行人盛某某1,男,1966年9月22日生,汉族,住西华县。被执行人河南省路凯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华县红花镇黄庄桥。法定代表人盛某某1,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盛某某申请执行盛某某1、河南省路凯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盛某某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6)豫162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 军 平审判员 ��赵庆宏审判员 刘 龙 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二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