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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91财保3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无棣悦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梁山光祥汽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无棣悦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梁山光祥汽贸有限公司,任忠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91财保32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邱环台,男,汉族。被申请人:无棣悦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梁山光祥汽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任忠德,男,汉族。申请人邱环台与被申请人无棣悦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梁山光祥汽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任忠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鲁0591财保3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被申请人任忠德驾驶的鲁××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一辆,被申请人任忠德于2017年6月27日向我院缴纳保证金××元,申请人邱环台在诉前保全申请书中主张如被申请人提供××元现金担保,申请人同意解封车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任忠德驾驶的鲁××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扣押。案件申请费××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邱环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金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佳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