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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23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谭德文、江文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德文,江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23执552号申请执行人谭德文,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被执行人江文忠,男,1967年11月28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本院在执行谭德文与江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不知江文忠具体地址,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继宏审判员  陈千松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毛兴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