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6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王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王文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王文林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26民初1046号原告:王祥,男,1972年5月16日生,彝族,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石林彝族自治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住所地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阿诗玛南路141号。代表人:陈跃庆,公司总经理。被告:王文林,男,1959年9月10日生,彝族,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石林彝族自治县。原告王祥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王文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后,原告王祥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祥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公司、王文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78元,减半收取939元,由原告王祥负担。审判员 袁敏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毕 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