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岳卫军与张文龙、河南省虎妞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卫军,张文龙,河南省虎妞车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执81号申请执行人岳卫军,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张文龙,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现住汝南县。被执行人河南省虎妞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城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文龙,该公司总经理。关于岳卫军与张文龙、河南省虎妞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7民终42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岳卫军申请汝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岳卫军申请由其他法院执行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豫17民终425号���事调解书,由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汝南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平舆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琳璘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谭清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