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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1民初3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苏庆凯与彭XX、韩博峰等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庆凯,彭XX,韩博峰,张小英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1421民初3307号原告:苏庆凯。被告:彭XX。被告:韩博峰。被告:张小英。原告苏庆凯诉被告彭XX、韩博峰、张小英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庆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XX、韩博峰、张小英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苏庆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车辆买卖合同;2、被告双倍返还定金;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送达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4月20日签订了《车辆购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登记于其母亲张小英名下的辽P×××××号东风日产天籁轿车出售给原告,价格为115000.00元,因车辆登记证书丢失,等被告母亲张小英回来以后补办该手续后再将车辆过户并交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向被告支付了购车定金7万元。但此后原告联系被告时,被告一直以种种接口推拖不予履行合同,既不为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不交付车辆,因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彭XX、韩博峰、张小英未出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诉讼当事人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证据,经本院审查,认定如下:2015年4月20日,被告彭XX为卖方(甲方),原告苏庆凯为买方(乙方),被告韩博峰为担保人签订了《车辆购置合同》,合同载明:今日甲方有东风日产天籁一台,车主张小英,车牌号辽P×××××,发动机号XXXXGT,车体颜色黑色,以人民币115000.00元自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1、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车,可以正常转出、转入及更名过户。……”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款70000.00元,被告彭XX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并载明:购车定金。合同签订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亦未将车交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履行。被告于2016年9月21日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苏庆凯与被告彭XX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由于被告彭XX未能将标的物交付给原告,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定金问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原、被告双方约定价款115000.00元,定金额应为23000.00元,余款应为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被告彭XX应返还定金46000.00元。被告张小英与被告彭XX系母子关系,且一居生活,对彭XX返还定金及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韩博峰系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苏庆凯与被告彭XX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二、被告彭XX、张小英连带返还原告苏庆凯定金46000.00元,价款47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三、被告韩博峰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00元,邮寄费80.00元,公告费570.00元,被告彭XX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延顺审 判 员  张岐民人民陪审员  郭艳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兵援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