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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1执1165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1165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东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13287542N。被执行人: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777号32号楼。组织机构代码:69688905-4。法定代表人:丁肇健,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南邻(贾黄村西)。组织机构代码:75541346-0。法定代表人:郑梅,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与被执行人山东齐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诉讼期间保全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周隆路7777号2号楼1001号、2001号、3001号房产(房产证号06-1053507、06-1053559、06-10535**)和54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淄中用(2009)第D02300号、第D02301、(2010)第D01134-01136号、(2011)第D03132号、(2012)第D01122-01125号、(2013)第D00244-D00266号、(2013)第D01938-D019**号],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查封房产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依法作出(2016)鲁0321执异1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12)第D01122号、D01123号、D011**号土地的查封。现因查封财产在执行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伊护国审判员  杨慧君审判员  张中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文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