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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苌永红与王东旺、董花枝、王松旺、赵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苌永红,王东旺,董花枝,王松旺,赵晓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56号申请执行人:苌永红,男,197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东旺,196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董花枝,女,1966年3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松旺,男,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赵晓红,女,1975年1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苌永红申请执行王东旺、董花枝、王松旺、赵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将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苌永红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56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