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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杨曹申请执行张亚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曹,张亚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22执80号申请人杨曹,男,现年55岁,住甘肃文县。被执行人张亚东,男,现年46岁,住文县。本院在执行杨曹与张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甘1222执80号执行案件和解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海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