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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尚建平与冯红青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建平,冯红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81执400号申请执行人尚建平,男,1971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高平市人。被执行人冯红青,男,1974年11月18日生,汉族,职工,高平市人。本院在执行尚建平与冯红青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5民终43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581执4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红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