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尚建平与冯红青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建平,冯红青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81执400号申请执行人尚建平,男,1971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高平市人。被执行人冯红青,男,1974年11月18日生,汉族,职工,高平市人。本院在执行尚建平与冯红青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5民终43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581执4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红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