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2执监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于雯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雯,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2执监88号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于雯,女,1972年4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冯锦卫,北京英福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办公楼第一座16楼。法定代表人:周建和,董事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受理的于雯申请执行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雯向本院申请执行督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于雯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督促申请。本院认为,于雯撤回执行督促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于雯撤回执行督促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曾小华审判员 侯成成审判员 连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煜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