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邹小夫被执行人刘卫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74号申请执行人邹小夫。被执行人刘卫中。你们双方于2017年6月27日15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1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400元,实际执行费用/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