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322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邹小夫被执行人刘卫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74号申请执行人邹小夫。被执行人刘卫中。你们双方于2017年6月27日15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1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400元,实际执行费用/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