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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3执1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与连云港市天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市天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1071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地址:新浦区朝阳中路14号。被执行人:连云港市天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中云办事处朝阳南巷7号。案由:其他行政非诉执行依据:(2016)苏07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天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7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案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茆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