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6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张占阳、王卫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占阳,王卫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69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占阳,男,196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委托代理人黄海伟,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强,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卫华,男,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委托代理人文韶华,河南豫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占阳因与被上诉人王卫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本案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范亚玲审判员 赵建伟审判员 张 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少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