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静与陈学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学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405号被拘留人:陈学力,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2017)豫0225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王静与陈学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陈学力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陈学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