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28执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敬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敬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6)鲁1428执765号被执行人:李敬池,男性,1972年1月16日出生,住临清市本院在执行与李敬池罚金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韩东刚审判员 王 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齐晓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