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09民初99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章伟与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伟,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9民初9921号原告章伟,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委托代理人宋玲燕,浙江商祺律师事务所律师(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伟南社区。法定代表人顾伟忠。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伟诉被告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章伟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伟撤回对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章伟负担,予以免交。审判员  王丹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春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