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嵩法执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崔殿俭、彭国伟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嵩法执284号崔殿俭、彭国伟:本院(2016)豫0325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国伟已将案件标的款97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崔殿俭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1355元由被执行人彭国伟承担。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