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宋淑珍与辛冠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淑珍,辛冠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284号申请执行人宋淑珍,女,1944年4月27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辛冠澎,男,1992年10月24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四平市铁东区。上列当事人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吉03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辛冠澎于2017年6月26日将欠款1313元给付完毕。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吉03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陈凤桐执行员 赵喜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