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3执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东莞市雷鑫塑胶有限公司、邱鸽、永兴县顺源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3执保90号被保全人永兴县顺源管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周家村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华创产业园一栋。法定代表人李旖。被保全人邱鸽,男。申请保全人东莞市雷鑫塑胶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粮食饲料批发市场商铺Z栋15A。法定代表人雷爱元。本院在审理东莞市雷鑫塑胶有限公司申请邱鸽、永兴县顺源管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东莞市雷鑫塑胶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东莞市雷鑫塑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永兴县顺源管业有限公司、邱鸽119200元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李文斌审判员 邝 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钢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