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4民初17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魏莉茜与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莉茜,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上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17383号原告魏莉茜,女,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托代理人马振勇,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志宇,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长南。被告深圳上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钟发安。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告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上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4953.77元的财产,并以自有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或冻结原告魏莉茜(身份号码)名下价值74953.77元的财产;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上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4953.77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伍建卿人民陪审员  周玉萍人民陪审员  侯 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胡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