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21执恢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付饶申请执行何山、万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饶,何山,万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川0421执恢219号申请人付饶,男,汉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执行人何山,男,汉族,1963年11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被执行人万妮,女,汉族,1963年1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申请人袁发新依据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字第29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何山、万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人民法院(2015)米易民初字第290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从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