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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执1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玉萍与吴应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萍,吴应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7执1869号申请执行人:王玉萍,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执行人:吴应洪,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执行王玉萍与吴应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尚差申请执行人13万元及利息等。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至今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本院认为,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凭此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曾永清代理审判员  钱 昊代理审判员  秦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薛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