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9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冯世海与陈明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世海,陈明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29执50号申请执行人:冯世海,男,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陈明全,男,汉族,住陕西省留坝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冯世海与被执行人陈明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2015)留民初字第000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陈明全欠原告冯世海红砖款4万元,陈明全于2015年7月1日前给付冯世海2万元,下余2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陈明全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冯世海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由冯世海支付应于2015年7月1日前给付的红砖款2万元。本院于当日受理。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向被执行人陈明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明全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交来2万元案件款及20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冯世海于2017年6月20日领取了全部案款。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留坝县人民法院(2015)留民初字第000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陈明全于2015年7月1日前给付冯世海2万元红砖款”事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兴柱审 判 员 冯励冰代理审判员 李 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信明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