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02执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徐雷、孔得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雷,孔得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02执1566号申请执行人:徐雷,男,汉族,1985年2月216日出生,住河南省,。被执行人:孔得充,男,汉族,1982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雷与被执行人孔得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孔得充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志勇审判员 武军霞审判员 彭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 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