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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宋保战与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承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764号宋保战、承德市双桥区承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保战与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承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拆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承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51234.00元,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院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