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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执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甘党英与郭瑞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党英,郭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335号申请执行人:甘党英。被执行人:郭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党英与被执行人郭瑞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3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付林审判员  张 一审判员  张丽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