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执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甘党英与郭瑞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党英,郭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335号申请执行人:甘党英。被执行人:郭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党英与被执行人郭瑞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3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付林审判员 张 一审判员 张丽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