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石市德生利工贸有限公司与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石市德生利工贸有限公司,占忠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监2号原审原告:黄石市德生利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26号。法定代表人:李集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易难、骆晨,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占忠喜。原审原告黄石市德生利工贸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2011)港胜民初字第2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林 峰审判员 周雷刚审判员 李 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也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