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恢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腾达建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德城区腾达建材经销处,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腾达建材经销处。被执行人:王涛。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21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8003元,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以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飞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