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4执3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蓬莱柏玛葡萄种植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4执345-3号本院在执行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与蓬莱华鲁酒业有限公司、蓬莱名人酒庄葡萄酒有限公司、蓬莱柏玛葡萄种植有限公司、蓬莱华兰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华鲁葡萄酒有限公司、安徽华鲁酒业有限公司、利辛县富兴种植专业合作社、曲德家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蓬莱柏玛葡萄种植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蓬莱柏玛葡萄种植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