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21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廷有与徐广海、杨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廷有,徐广海,杨素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621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王廷有,男,194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浚县善堂镇。被执行人徐广海,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浚县黎阳镇。被执行人杨素梅,女,197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浚县黎阳镇。本院执行的王廷有与徐广海、杨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豫0621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素梅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已在本院刑庭立案,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621执恢117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孙消烊审判员 朱绍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飞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