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牛常伟与赵成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05号申请执行人牛常伟,男,1972年11月1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赵成一,男,1962年7月18日生,朝鲜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常伟与被执行人赵成一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牛常伟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吉2401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1,支付沙子款及违约金104100元2,案件受理费1190元3,申请执行费147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将被执行人赵成一已履行完毕全部金额104100元。申请执行人牛常伟申请本院(2016)吉2401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 韩 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金明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