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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刑申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许秋梅因白运来贪污、受贿申诉驳回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刑申197号许秋梅:你因被告人白运来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对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焦刑二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贪污事实不清,受贿证据系非法证据需排除,请求再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白运来在担任焦作煤业(集团)赵固一矿筹建处处长及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分、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款340825元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835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有证人祁某、马某等人证言,财务账目等书证及被告人白运来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关于受贿证据系非法证据需排除的申诉理由,因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不能成立。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