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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千花与尹龙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416号申请执行人千花,女,朝鲜族,1982年4月10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委托代理人:薛辉。被执行人尹龙春,男,朝鲜族,1976年5月26日生,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千花与被执行人尹龙春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吉2401民初82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20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11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尹龙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权哲 来自